为进一步搞好社区养老服务补助工作中,上海对具备当地户口,且老年人照料统一要求评定级别、经济发展艰难水平合乎有关标准的老人的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规范给予调节。
沪民规〔2019〕2号索要号:AA9118003-2019-002
执行时间: 2019-2-1 废除状况:长久有效
一、调节內容
照料一级的艰难目标
1.最少生活保障家中的老人,补助规范调节为每个人每个月960元(原750元);
2.中低收入家中的老人,补助规范调节为每个人每个月768元(原600元);
3.法定年龄80岁且自己月收入小于上本年度城区公司月均值养老保险金的老人,补助规范调节为每个人每个月480元(原375元);
4.所述第二、3类目标中,无儿女的老人或法定年龄90岁的老人,再提升第一类目标规范的20%。
照料二至四级的艰难目标
享有长期性护理保险工资待遇的另外,享有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的规范调节为:
1.最少生活保障家中的老人,每个人每个月896元(原700元);
2.中低收入家中的老人,每个人每个月补助640元(原五百元)。
照料五级至六级的艰难目标
享有长期性护理保险工资待遇的另外,享有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的规范调节为:
1.最少生活保障家中的老人,每个人每个月640元(原五百元);
2.中低收入家中的老人,每个人每个月补助384元(原300元)。
二、有关事宜
(一)享有家居上门服务照料服务项目、小区托养服务项目和依照相关要求搬入在养老院的认知症照料模块,及其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沪医疗保险规〔2018〕2号)要求已享有“照料补贴”的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目标,按所述规范实行。
(二)各个区民政要具体指导街镇催促服务项目组织依据调节后的规范健全服务与服务项目方案,提升服务水平。
(三)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的派发方式、资产方式、工作标准等事宜,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2号)要求实行。
三、实施时间
今年2月10日起实施。
四、出文企业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