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2月1日协同颁布标准健全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方法,确立11种能够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情况。
这11种情况分别是:1991年12月31日前全国各地执行固定不动工退居二线花费社会统筹期内,原全民所有制公司、县(区)属之上城区集体所有制、外国投资公司未按本地要求交纳固定不动工退居二线花费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公司可补交原固定不动工退居二线花费社会统筹费,固定不动工自己不应补交费。
1991年12月31日前全国各地执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基础社会养老保险期内,原全民所有制公司、县(区)属之上城区集体所有制、外国投资公司以及员工自己未按本地要求交纳劳动合同制职工基础养老保险金的,用人公司和员工自己可补交劳动合同制职工基础养老保险金。
原全民所有制公司、县(区)属之上城区集体所有制、外国投资公司以及原固定不动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经县之上卫生行政部门准许应用的非农业户口的零工,未按照规定交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用人公司和员工自己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除所述要求公司以外的别的城区各种公司及与之产生劳务关系的全部员工,及其原全民所有制公司、县(区)属之上城区集体所有制、外国投资公司自主应用的没经县之上卫生行政部门准许招考的员工,未缴纳社保交费的,用人公司和员工自己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县(区)属下列城区集体所有制、城区街道办事处公司、城区民营企业,其员工自本地推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我国和省要求能够测算为连续工龄的時间,用人公司和员工自己能够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按有关要求招收的零工后变为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在本地推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后从业零工期内按我国和省要求能够测算为连续工龄的期限,用人公司和员工自己可补交养老保险金。
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慈善基金会和依规创立的法律事务所、会计公司等合作经营机构,及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应用的定编外工作人员,用人公司和员工自己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农村集体经济未报名参加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公司和员工自己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在其中,属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的我国统配工作人员和城区待岗工作人员,并未做到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或工资待遇领到年纪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交其在原分配的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期内的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有雇佣工人的个体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公司和员工交费方法及规范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无雇佣工人的个体户,自报名参加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之月起交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况外不可跨年度往前补交。
未停止劳务关系的农户交替工在现职位上被招考为宣布员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持续从业交替工的上班时间,可依照劳动合同制职工补交方法补交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我国和省要求能够补交的别的情况。
3月1日起,以往江苏省全国各地相关要求与本方法不一致的,按本方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