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布基础社会养老保险股票基金相关项目投资业务流程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据国家财政部9月26日信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通告以下:一、对社会保险基金会及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监督机构在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的项目投资范畴内,应用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全过程中,出示贷款业务获得的所有贷款利息及贷款利息特性的收益和金融商品出让收益,增值税免税。二、对社会保险基金会及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监督机构在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的项目投资范畴内,应用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获得的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项目投资收益,做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监督机构、养老服务基金托管组织从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法主题活动获得的收益,按照税收法律要求征缴所得税。三、对社会保险基金会及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监督机构应用养老保险基金交易证劵应交纳的合同印花税推行先征后返;养老保险基金拥有的证劵,在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间的划转产权过户,不属于合同印花税的征缴范畴,不征缴合同印花税。对社会保险基金会及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监督机构管理方法的养老保险基金出让未上市公司股权,免税社会保险基金会及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投资监督机构应交纳的合同印花税。四、本通告自公布生效日实行。本通告公布前产生的养老保险基金相关项目投资业务流程,合乎本通告要求且未交纳有关税金的,按本通告实行;已交纳的有关税金,已不退回。